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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什么使用_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什么使用_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什么使用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什么使用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电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问302:哪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
3.出租房电路发生火灾谁负责
4.天然气电动切断阀要与消防联动吗
5.什么情形属于违反消防法第66条?请具体阐述
6.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2021修正)
电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电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电气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热辐射 、声发射、电磁发射等现代物理学现象,采用国际先进的高新技术仪器、设备,结合传统的检查方法对电气设施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监测。现状:
近十年来,电气火灾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呈上升趋势。
目的:
从而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在反映电气火灾隐患的存在、危险程度及其准确位置,并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从而消除隐患,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扩展资料:
《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这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检测服务从而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证。
百度百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问302:哪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
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2、《消防法》要求哪些类别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3、《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哪些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情况,《消防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答: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5、《消防法》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
26、对于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消防产品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7、哪些消防产品需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
答: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28、《消防法》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情况的信息发布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2)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29、《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由哪些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0、《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提出什么要求?
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1、《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哪些管理工作提出了消防安全要求?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32、《消防法》以哪些禁止性规定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
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3、《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什么时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答: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4、《消防法》是如何定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关系的?
答: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村(居)委会应开展哪些群众性消防工作?
答:(1)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5)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36、国家鼓励在哪些领域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答: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3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形式是什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许可形式是什么?
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实行资格许可。
38、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
39、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哪些职能?
答: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
40、《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哪几类消防组织?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1、《消防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建立消防队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2)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哪些应急救援工作?
答: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3、请列举有义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
答:(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4、《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5、《消防法》是如何界定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关系的?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6、请列举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权力(至少列举4项)。
答: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47、《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8、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负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根据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50、《消防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答: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1、《消防法》明确规定哪些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有关地方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答:(1)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4)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52、《消防法》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权?
答:(1)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部位或场所的临时查封;(2)封闭火灾现场。
53、《消防法》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权?
答:(1)对拒不改正妨碍安全疏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2)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54、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
答:(1)拘留;(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予的资质、资格。
55、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设施的范围。
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56、《消防法》对消防产品是如何定义的?
答: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57、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8、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
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59、《消防法》对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答:(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0、哪些行政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答: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6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限制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出租房电路发生火灾谁负责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发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予以处罚或者行政处分:(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3)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生产、储存、销售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5)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6)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8)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9)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10)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11)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12)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4)未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
(15)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
(1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改正的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在改正期限届满前,违法行为人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天然气电动切断阀要与消防联动吗
法律分析: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承租人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形属于违反消防法第66条?请具体阐述
是的,这个是根据规范要求的大型的厨房的燃气等需要采用电磁阀,在消防联动的时候能直接联动关闭,不会导致火势蔓延加剧。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2021修正)
解读消防法
修订变化 本条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的修改。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本条释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与之相对应,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实践中有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虽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由于疏于维护保养、检测,造成线路、管路老化以致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从而形成火灾隐患乃至发生火灾。针对这种情况,增加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线路、管路的“维护保养、检测”为本条规范的对象。二是根据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发布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修改为“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本条作为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也作了对应的修改。此外,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为加大执法力度,本条还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处罚基础上增加了“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包括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中任一环节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本条所说的“电器产品”,是指接通和断开电路或控制、调节以及保护电路和设备的电工器具或装置,如开关、变阻器、镇流器等和日常生活中用电做能源的器具,如电视机、电冰箱、电饭煲等。本条所称的“燃气用具”,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燃料的器具及其配件。根据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首先应当责令违法的单位、个人限期改正,即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安装的电器产品进行重装或者修改,对燃气用具管路进行重新敷设或者修改,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等,以消除火灾隐患。如果违法的单位、个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电器产品或者燃气用具,还可以对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包括在小作坊、加工场、网吧、商店和足疗、洗浴等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或者在民用居住建筑内既住宿又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形。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密集的区域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用场所集中的区域组织实施改造,合理分离住宿功能区与生产、储存、经营功能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设置合用场所或者合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合用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合用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合用场所依法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设置合用场所或者合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第六条 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保障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
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第七条 在下列建筑内禁止设置合用场所: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六)公共娱乐场所。第八条 在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建筑内已经设置合用场所的,应当将其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一)建筑高度大于十五米的;
(二)建筑面积大于二千平方米的;
(三)住宿人数超过十人的。第九条 在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内已经设置合用场所,且无法将其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的,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
(一)在合用场所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或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二)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确实无法分隔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或者自动喷水局部应用设施;
(三)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的,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且住宿不超过二人,执行前款规定确有困难的,人员住宿应当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第十条 合用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应当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并确保疏散门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第十一条 合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第十二条 合用场所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和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合用场所内的人员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第十三条 合用场所的使用人应当加强消防常识学习,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防火、报警、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方法。
今天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什么使用”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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