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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_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要求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_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要求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购买燃气灶要注意什么
2.电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2005消防法的全文是什么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正确还是错误
5.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区别,都必须要每年检测吗
购买燃气灶要注意什么
购买燃气灶注意事项:购买燃气灶时要注意产品“四证”:有些省市在使用燃气灶时出台了地方政策,要求必须具备四证,否则无法开通燃气。例如:陕西省,所谓“四证”是指,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公司规定,“四证”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接通天然气。
根据用户已经入户的燃气种类选择或根据当地气源进行选择:燃气大致分为液化石油气(Y)、人工煤气(R)、天然气(T)三大类,如果灶具类型与气体不符,将会发生危险,轻则燃烧情况恶劣,满足不了使用要求;重则出现危险、事故、甚至根本无法使用。选灶具前,一定分清燃气种类。 要按已经入户的燃气类型或当地所拥有的燃气类型进行恰当选择。?
根据用户已有的炉灶台面来选择:如果是不可开口的台面则选择台式;如果是可以开口或已开口的台面,则选择嵌入式;台式是整个灶体放在支承面上的一种灶具,而嵌入式顾名思义是把灶具的主体嵌入到支承面以下。从安全角度来看台式更好一些,从美观角度来看嵌入式更完美一些。
从进风方式来选择:常见的燃气灶进风方式有三种,一是上进风;二是下进风;三是全进风。
上进风式燃气灶无须在橱柜上开孔,它是利用增加炉头的高度使空气从炉头处进入的。虽然克服了下进风灶具的缺点,但燃烧时该部位已形成了高温区,冷空气受热膨胀上升,一部分空气为火焰助燃,另一部分进入炉头就很有限了,于是二次空气仍然得不到有效补充,根本上也解决不了黄焰及一氧化碳含量偏高的问题。
下进风式燃气灶是通过灶具下方进入新鲜空气以提供充分燃烧所需的氧气,好处是火头大,热负荷高,符合国内家庭猛火爆炒的烹饪习惯。不过安装嵌入式下进风灶具一定要注意在下方橱柜增设二次进风通道,否则空气不足将造成燃气燃烧不充分,产生高浓度一氧化碳,甚至导致点火爆炸、面板爆裂等严重后果。
全进风燃气灶这种灶具不仅在底盘上有进风口,而且在炉头与溢水盘之间也留有进风口,这样,不但提供了充分的一次空气和燃烧时所需的二次空气,解决了黄焰的问题,使一氧化碳含量也大大降低,而且避免了一下子开关橱门所引起的回火,因而降低了玻璃面板爆裂的概率
5.根据熄火保护装置来选择:熄火保护装置有三种,双金属片式(又称热敏式);热电偶式;离子感应(焰)式。双金属片式(又称热敏式)早期常见,双金属片式保护装置的优点是结构简单,成本低。但其缺点是安装困难,对双金属片的安装位置及旋塞阀和燃气阀的配合都有很高的要求,且热惰性大,开阀及闭阀的时间较长,使用寿命短。热电偶式安全保护装置因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但此种保护装置以热电偶作为热传感器,其缺点是热惰性大、反应速度慢(开、闭电磁阀的时间较长),使用寿命短,且旋塞阀与电磁阀的配合安装精度要求较高。离子感应(焰)式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点火时,按下按钮,打开开关出现火苗后,不能立即松开,至少要按下开关3秒以上方能松开。
6.根据燃气灶的面板材料来选择:
不锈钢材质的面板:不易磨损,经久耐用,质感好
玻璃面板:亮丽的色彩、美观的造型、上乘的视觉感、更加便易的清洁
搪瓷处理灶面:价格便宜,清洗方便、耐用
石质感的陶瓷面板:陶瓷面板在易清洁性和颜色选择方面具备其他材质不可比拟的优势,独特的质感和视感使得其更易与大理石料理台搭配
7.根据做工质量来选择:选择燃气灶具时,应以美观大方,用手按压台面,无明显翘度;用手握住灶具两对角来回拧动,灶具无明显变形。面板材料不得使用马口铁(用磁铁能吸住的),炉头、火盖应加工精细,无明显的毛刺。
8.根据CCC认证来选择:3C认证是指“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农业轮胎、农业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燃气灶属于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中的第七类,需要办理CCC认证。所以,不带有3C认证的产品最好不要购买,至少没有安全保障。
电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根据消防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是正确的。消防是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简称,是人类在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司防火和灭火、具有社会安全保障性质的工作。
2005消防法的全文是什么
电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电气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热辐射 、声发射、电磁发射等现代物理学现象,采用国际先进的高新技术仪器、设备,结合传统的检查方法对电气设施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监测。现状:
近十年来,电气火灾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呈上升趋势。
目的:
从而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在反映电气火灾隐患的存在、危险程度及其准确位置,并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从而消除隐患,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扩展资料:
《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这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检测服务从而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证。
百度百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正确还是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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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
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
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法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验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区别,都必须要每年检测吗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是正确的。资料扩展:
电器泛指所有用电的器具,从专业角度上来讲,主要指用于对电路进行接通、分断,对电路参数进行变换,以实现对电路或用电设备的控制、调节、切换、检测和保护等作用的电工装置、设备和元件;
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家庭常用的一些为生活提供便利的用电设备,如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各种小家电等等。
开关电器:主要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高压负荷开关和接地短路器。高压断路器用于接通或分断空载、正常负载或短路故障状态下的电路。
高压隔离开关用于将带电的高压电工设备与电源隔离,一般只具有分合空载电路的能力。高压熔断器用于分断过载或短路状态下的电路。
高压负荷开关用于接通或分断空载、正常负载和过载状态下的电路,通常与高压熔断器配合使用。接地短路器用于将高压线路人为地造成对地短路。
电器的“待机能耗”是指产品在关机或不使用其原始功能时的能源消耗。大多数家电产品在关机状态下也在消耗能量。
具有待机能耗的电器有:空调、加湿器、电话、录音机、抽油烟机、音响系统、微波炉、洗衣机、手机充电器、电脑、便携式电暖气、电扇、电源适配器、打印机、电饭煲、消毒橱柜、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等。
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区别:在安全检测的目的、检测的范围、检测的要求、检测的内容、检测的方法及相关仪器设备和检测的标准等六个方面有所不同。建筑消防设施是必须每年检测,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必须要每年检测。见《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和第二十七条规定。
《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这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检测服务从而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证。
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具体区别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防火安全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仅用眼看、手摸、鼻嗅等原始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及现代化的检测技术。
1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目的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电气防火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一是防止电气系统及电器设备因各种故障及运行不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二是防止出现电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应该是检测方与被检测方认同接受的行为,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前,电气消防检测不应成为一项硬性摊派的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使用必要仪器对电气系统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以收费、盈利为目的,不应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 检测的范围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范围主要是针对电力用户,即电压等级在10kV及10kV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0kV以上高压及超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测应该由电力系统进行。另外,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应当慎重,没有进行防火防爆专业知识培训,没有防爆检测仪器设备的公司不应承担此项检测。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具体范围:
(1)变、配电所,其中包括: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干式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电力电容器、低压电器(如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及开关箱)等;
(2)室内低压配电线路,其中包括:室内配线、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的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电力电缆线路等;
(3)照明装置、开关与插座;
(4)一般低压用电设备,如电动机、整流设备,其它小型用电设备等;
(5)接地和等电位的联接。
3 检测的要求
在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前,应首先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如高温、潮湿、多尘、有腐蚀性气体等)与规定的工作状态是否相适应。电气消防检测应在电气线路和设备经过一定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的热稳定工作状态后进行。根据防火工作的要求,下列情况应该适时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
(2)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及开业前;
(3)举办大型活动(如大型文艺晚会、灯会、焰火晚会、大型展览)前;
(4)雷雨季节前夕;
(5)用电高峰前夕;
(6)使用新的大型用电设备之前;
(7)出现电气故障及火灾事故隐患之后。
4 检测的内容
(1)温度。电气线路及设备在异常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异常的温度。因此,温度的检测是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2)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反映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能力,绝缘电阻值下降,说明绝缘老化,出现过热、短路等故障,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3)接地电阻。电器装置接地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为了保证电器装置的正常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是反映接地系统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防雷、防爆、防静电场所尤为重要。
(4)谐波分量及中性线过载电流。中性线电流是由三相不平衡负载电流和非线性负载电流的三次及其奇次倍的谐波电流两部分组成。当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时,中性线电流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当中性线截面为相线截面两倍时,中性线电流有效值不应超过相线电流的两倍。
(5)火花放电。火花放电是形成火灾的火源条件,准确掌握火花放电部位是预防电气火灾的前提,用超声波泄漏检测仪可以检测出电器设备内部火花放电现象。
5 检测的方法及相关仪器设备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来完成。目前,电气消防检测一般采用红外测温技术、红外热成像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谐波检测技术,结合专业电工测量技术进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有VC15A、VC15B消防电气检测箱、VC-1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超声波泄漏检测仪,以及常用的包括电压、电流、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谐波等电工测量仪器工具,
1. 使用红外测温仪可以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温度测试,进行电接触部分及热表面部位的点状测温,运用对比法判断设备正常温升或故障。常用型号有F68、F572、KR90等。
2. 使用红外热像仪可以进行自动扫描,检查温度、识别温差变化,确定火灾的隐患部位及性质可对重点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发热部位摄取热像图,并经计算机软件对热像图的温度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向受检方出具检测分析的热像报告。常用型号有IRI1011、IRI4010等
3. 使用超声波泄漏检测仪对由高阻接地、导线虚接、绝缘破损漏电、接头接触不牢及闷顶内线路、混凝土内线路、埋地电缆线路或局部电磁场高升形成的火花放电漏电的电气装置进行探测,捕捉火花放电的超声和超声波信号,并转换成人耳可以听到的声音,从而达到精确诊断火花放电漏电隐患状态的目的。主要有美国UE公司生产ULTRAPROBE2000和ULTRAPROBE500型,国产型号主要选择UT100K,价格较低。
4. 钳型接地电阻测试仪是不需打桩接地便能准确无误地测出避雷、静电和电气保护接地的电阻值。日本产的4200 法国产CA6415。
5. 数字绝缘电阻测试仪能测出电线电缆的绝缘层的老化程度以及耐压绝缘电阻值。日本产3005、3007型,国产的VC60等
6. 高压验电器可以测出0-10KV的电压,用于检测人员的安全防护。
7. 插座检测仪能在不拆卸插座的情况下测出插座的“左零右火”接线以及接地保护线的情况,还可模拟30mA的漏电漏电断路器测试,既便捷又准确。
8. 运用真有效值交直流钳表和普通钳形电流表测试电压、电流、频率等相关参数,要求其具有较高的测试分辨率、测试精度以及较多的测试功能。这类仪表具有钳口直径大、测试分辨率和精度高、精确的小电流、涌流测量等特点。同时此类钳表人性化的设计非常适合在空间狭小的场合使用。可以准确快速的测量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负载电流值。
9. 漏电开关测试仪可以试验直流灵敏断路器,有三个指示灯,可做线路的检查,0和180度相角开关和快速测量读数是否一致,跳脱时间会显示在数字屏幕上./
10. 管线故障寻踪仪可对墙体内或地板内的电线、电缆和任何金属导体进行探测和跟踪。并查找电线、电缆的短路或断路故障位置。在没有电源的情况下也可进行操作。若使用多个信号发射器还可以在断电或不断电的情况下对线路进行分线。主要型号有VC15B.
11. 三相电力谐波/平衡分析仪主要用于测量分析电气设备的负载和特性, LCD显示10组测量资料,可连接4把电流钳,测量三相四线,1P2W、1P3W、3P3W2M、及3P4W式功率测量。真有效值测量。电力KW、KVAR、KVA、PF、θ、Hz及能量KWh、KVARh及KVAh测量、自动连续资料记录 (512KB内存,20,000笔)、可设定开始记录及结束记录时间、RS-232接口传输,具有三相电压、电流波形显示及谐波分析功能。常用型号有北京新宇胜利仪器的P102、FR3600等。
12. 数字万用表作为日常检查工作中必备的测试工具之一,主要用于测试电压、电流、频率等相关参数,要求其分辨率至少要达到4 1/2位(19999字)。目前维护人员通常用到的是这类万用表的分辨率可达到4 4/5位(50,000字),完全能符合《规程》对测试精度的要求。同时,这类万用表具有良好的防摔、防烧、防磁、防溅射、智能告警等特点,非常适合检测现场使用。
13. 感应试电笔。 感应试电笔主要用于检查带电母线的通电部位,目前检测人员通常使用的感应试电笔由于采用感应式测试,无需物理接触,因此极大的保障了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美国F-1AC(低压)/ AC(高压)型感应式试电笔。
14. 相序测试仪主要用于测试三相交流电的相序,这类相序表轻巧便携、测试简单,非常适合测试现场使用目前检测人员通常用到的是日本8030和VC850相序表。
15. 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烟QIANG)和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温枪):主要用于产生模拟火灾信号,检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功能。常用型号有北京新宇胜利仪器VC-08与VC-3.5等。
16. 风速仪:测量排烟口、送风口的风速及风温。
17. 照度计:测量各种场合光照度和应急指示灯具的亮度,以判断发生火灾时疏散照明的要求
18. 声级计:测量各种场所的噪音量
19. 温、湿度计:测量环境温度和湿度,对检测环境进行监控。
20. 可燃气体检测仪:用于工作环境中连检测烷类,醇类和有机挥发物等可燃气体的浓度,
21. 防火涂料测厚仪: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
22. 国产系列常用仪器(工具)作为实施检测的辅助。
采用以上仪器设备进行综合检测并经我中心引进开发的数码图像及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分析处理,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电气防火专业检测分析系统,完全能够满足一般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的各种技术要求。
6 检测的标准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依据应该是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如《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00、《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 1497—1985、《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 7000—199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等。判断的标准应该以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文为准。如室内低压配电线路,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 MD,,导线芯线和接点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塑料电线为70?C,橡皮电线则为65?C。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很强。要搞好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除应对检测工作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检测规程外,还应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如要制定明确的火灾危险性判断标准,即解决什么是重大电气火灾隐患、出现什么情况应停止用电(工作)的问题。必要时,消防部门应与电力部门积极配合,以便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这项工作能够长期地、规范地向前发展。
好了,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须符合什么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